对粮、油、肉、蛋、奶、液化石油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 一次调高价格4%及以上的;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%及以上的; 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%及以上的,企业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或当地县(市)物价局。详细文件见本站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专栏。 为了抑制当前我市化肥市场价格急剧上涨的势头,保障今年春耕化肥供应,稳定化肥价格,促进农业生产,保护农民利益,我局于2008年4月3日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当前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荆价管[2008]51号)。文件具体内容在本网站“价格政策”及“商品价格”栏目中可以查询。